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杨浩
盈科广州律所合伙人
刑事部专职律师
国家心理咨询师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微信):
158-0000-9001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关于我们
  • 律师团队
  • 成功案例
  • 罪名百科
  • 刑事知识
  •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知识-当前页面

    刑事律师如何申请调取证据

    时间:2022-02-23
    导读:

    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想方设法予以收集。

    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想方设法予以收集。


      收集证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该证据由当事人或者其家属处掌握,这个时候刑事律师可以径直依法、依规、审慎调取即可。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相关证据(如相关的档案文件等)由相关机关、社会团体、银行、保险公司、医院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保管,尽管刑事律师具有法定的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举步维艰,尤其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银行、保险公司、医院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调取时,相关部门基本上都不会配合,几乎难以成功,这个时候刑事律师就要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调取。


      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本律师认为,向司法机关申请调取证据时,首先要对该证据的线索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只有确认该证据确实客观存在,且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对办案有积极促进作用的才可以申请,切忌不加分析,不加论证和评估,草率地、申请,司法实践中曾出现有的律师得到有关证据的线索后,不了解证据的内容,也没有评估该证据对案件是否存在负面影响,便申请法院调取,结果费尽周折,和法官及办案人员反复沟通,终于说服办案人员调取了相关证据,但是这些证据对案件没有积极作用,反而成了控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有力武器,贻笑大方,这样的低级错误是坚决不能犯的。

    刑事律师咨询

      其次,要撰写书面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刑事律师向司法机关申请调取证据时,要撰写书面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律师撰写的调取证据申请书都很简单,就是简单地“申请调取某某证据”云云,没有将阐明申请调取的法律依据,也没有阐明该证据的理由,没有阐明该证据对案件的重要性,这样简单的调取证据申请书显然难以起到说服法官和办案人员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法官及办案人员是不会调取的。


      在撰写书面的调取证据申请书时,首先拟定好题目。一份专业的法律文书,题目要简洁、醒目,要能够精炼地展现出我们的申请目的,要让阅读者看了题目就知道这是哪个案子,当事人是谁,你的法律文书的目的是什么。对于调取证据,本律师一般是这样拟定题目的: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这样读者看了之后,就知道是哪个案子的哪个当事人的辩护人提交的申请,申请的目的是什么,让办案人员看了题目就知道了你的申请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要将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被告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是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写清楚,方便法官及办案人员联系。


      其三,要将申请事项写清楚,将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的名称、份数、证据保存机关、证据的主要内容都要写清楚,让办案人员看了以后就知道你所申请调取的证据是什么证据,在哪个单位保存,让法官明白你申请调取证据的基本情况,以方便法官调取。


      其四,申请理由。这是案件最关键的部分,要将申请调取的证据的与我们案件具有积极作用的内容加以阐述,重点阐述该证据与案件的关系,阐明该证据对案件定性量刑的重大影响,同时阐明不依法调取的严重后果,让法官意识到我们的申请是有道理的,对于办案人员依法查清事实,正确裁判是有积极的作用的,如果不调取,可能导致错案,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以引起法官的高度重视,促使法官及时调取该证据。


      其五,要阐明法律依据。目前,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五十二条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七条至六十一条及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六条至十九条,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定权利,我们在撰写调取证据申请书时除了重点阐明申请理由外,还要附上相关法律依据,让办案人员意见识到我们的申请是依法、依规的,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避免个别法官及办案人员推诿扯皮,贻误辩护大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如果同意辩护律师的调取证据的申请,应当调取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辩护人查阅,辩护人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查阅相关证据,充分利用、挖掘证据中对我们办案存在的有利内容,写出专业的法律文书提交法庭,以引起法庭的高度重视,取得理想的办案成果。


      申请司法机关依法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是刑事律师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一项基本功,它可以有效弥补辩护律师自行收集、调集相关证据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可以帮助我们收集到相关对我们案件办理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证据。专业的刑事律师,应当充分利用这项法定权利,为我们办案服务;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时,必须具有过硬的说服理由,必须撰写专业的《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提交办案机关,阐明申请事项和申请理由,以专业、专注来说服法官及办案人员,以达到调取证据、服务办案的需要。


    
    辩护热线

    158-0000-9001
    (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58-0000-9001 (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CopyRight © 2018 广州刑事律师网 皖ICP备2020014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