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谅 解 书
(交通事故案件中使用)
2010年6月6日15时左右,吴###驾驶牌照为###的车辆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与金港路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现在###对受害人已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项共计870000元,上述款项已支付完毕。受害人认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鉴于该案属于过失犯罪,###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并且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赔偿款项已履行完毕,受害人对致害人###行为已经谅解,为此请求司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此 致
受害人:
年 月 日
附:1、赔偿协议书
2、赔偿收据